第二十二条 (申请的提出)
除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外,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