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简称“学校”下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预算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四条 学校每年根据符合条件学生人数编制国家助学金预算,并按相关程序拨付。
第三章 发放与管理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每学年十个月发放,即每生每月600元。
第六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或复学后再行发放。
未按期注册者,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完成注册手续后再行发放。已停发的国家助学金不予补发。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资助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异议事项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