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计划资助项目”)。为规范项目管理,结合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创新计划申报对象为在学校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重点资助研究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
第三条 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评选原则为“公平公正、注重创新、择优资助、宁缺毋滥”。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立项基本标准
(一)着眼于本专业领域中的现实问题,鼓励将项目研究与毕业论文相结合;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三)研究方案设计合理,论证充分,技术方法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四)申请人在校期间应能完成所申请的项目。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学生申报;
(二)导师审核;
(三)二级培养单位初审;
(四)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审批。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申报书》,经导师审核后,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二)二级培养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公示初审结果;
(三)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初审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第七条 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拟立项项目数量、资助金额及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以当年的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第八条 申请人在同一时期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申报书的设计在导师的指导下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并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涉及研究计划、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等重大事项确需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二级培养单位审批,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备案;如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实施该项目,做撤项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接受中期研究进展检查,报告研究进展。未按时报告研究进展、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者,缓拨或核减经费。情节严重者,做撤项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做撤项处理。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结项与验收
(一)项目完成且达到预期目标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撰写结项报告。经导师认可,将结项报告、项目成果等材料报送二级培养单位。
(二)二级培养单位对结项材料进行初审。
(三)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项目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评审,直接结项:
1.在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
2.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奖励;
免于评审的项目,应在结项报告中注明缘由,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验收结果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培养单位,对未能通过验收的视情况追回所资助的部分乃至全部经费。
第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研究计划,应在原结项时间前2个月向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提交延期结项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毕业前1个月仍不能结项的,做撤项处理。
第十五条 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成果,须注明“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字样,作者单位应为“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第十六条 项目结项后,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定期组织进行优秀项目评选,并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
第十七条 资助经费分二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50%,项目结项后,拨付剩余的资助金额。经费具体使用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会同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做出核减经费、直至撤项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凡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和项目研究人员共同所有。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