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2020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第一次修订
2021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简称“学校”下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两大类(以下统一简称为“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已注册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课程考核及专业实践成绩合格;
(七)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注册。
第六条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在科技创新、竞赛比赛、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可申请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第七条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考试作弊及违纪者;
(四)上一学年任一课程初试成绩不合格者;
(五)学术行为或学位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者;
(六)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第八条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九条 获得研究生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与获奖比例
第十条 奖学金类别与获奖比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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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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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比例 (所在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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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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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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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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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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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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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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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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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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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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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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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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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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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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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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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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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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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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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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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标准为每人每项1500元、1000元、500元,不设获奖比例。
第四章 评审与管理
第十一条 评审组织
(一)学校研究生资助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全面领导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评审委员会”下同),由二级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开展学生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根据评审通知的要求,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与相关材料一并按时报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
(二)二级培养单位初评。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
(三)学校审批。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查,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二级培养单位制定评审细则报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备案。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二级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二级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