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立信会计金融研〔2017〕7 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简称“学校”下同)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教学秩序,推进立德树人,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1.基本原则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2.审查内容
报到当天,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进行逐一比对核查, 并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研究生报名照片、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
3.审查工作机制和程序
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简称“职能部门”下同)组织二级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初审,由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并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签。
(二)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复查
1.基本原则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如发现研究生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查内容
(1)对录取手续、录取资格合规性进行复查,对在复试录取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学生档案与本人信息一致性进行复查。二级学院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已提交材料的原件(含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以及其他要求携带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查验。二级学院对有关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2)开展新生入学体检。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会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新生进行心理评测。依据新生体检结果和心理评测结果对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3)开展新生档案复核,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3.复查工作机制
职能部门组织二级学院对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时,二级学院需指定两名工作人员,一人负责复查、一人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复查结束后,将复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职能部门。对于复查存疑的考生,职能部门组织会同负责安全保卫事务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进行专门调查。
二、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一)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按照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要求,依照审定的新生学籍注册名单,职能部门明确专人及时登录学信网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职能部门组织二级学院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纠正。
(二)研究生学历证书管理与电子注册
在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二级学院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审核研究生毕业资格。职能部门通过学信网系统将研究生毕业照片与入学录取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符合毕业要求、通过人像比对的研究生,颁发毕业证书。职能部门明确专人及时登录学信网完成学历电子注册。
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档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研究生不得颁发学历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得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原则上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三、研究生学籍档案管理
(一)学籍档案内容
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籍变动、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历注册信息等内容,确保从学生报到入学到毕业离校全过程学籍档案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二)学籍档案管理职责分工
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对本院研究生档案进行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归(建)档、审查、移交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学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均须严格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负责研究生事务、安全保卫事务、档案管理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职责,细化分工。各部门要协同联动,信息对称,确保整个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互联互通并形成完整闭环。
(二)强化工作保障
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配备专职学籍学历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定期组织学籍学历管理业务培训,加强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督查问责
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举报工作机制, 对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可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失职失责等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审核各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