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的住宿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住宿管理细则。
第一章 入住
第一条 新生申请住宿,按学校所寄入学通知书等材料中《学生住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要求填写即可,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因复学等原因申请住宿的学生,应填写《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同意、辅导员与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协调落实宿舍、签署意见、学院盖章后,方可至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条 住宿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入住学生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缴纳住宿费。
第三条 凡新生入住、老生续住的,住宿费由学校通过集中扣款方式统一收取。个别学生因复学等原因申请入住的,需持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通知单》,自行至财务部门交付住宿费。
第四条 学生自行从财务处收费系统上下载《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同时持《入住通知单》,至学生生活园区楼幢管理室领取宿舍钥匙,登记入住。
第五条 延期毕业的学生可继续入住学生宿舍,但应服从宿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毕业生因故不能按时搬离的,需与宿管部门协商,并服从安排。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在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予以安排。
第二章 调宿
第六条 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和床位入住,入住后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床位。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房间或床位的,需办理调宿手续。
第七条 学生调宿均应填写《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同意、辅导员与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协调落实宿舍、签署意见、学院盖章后,方可至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办理调宿手续。
第八条 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调宿学生持《申请表》至学生生活园区楼幢管理室办理调宿手续,宿舍管理员应及时更新调宿学生住宿信息。
第九条 因学校工作安排需进行宿舍调整时,住宿学生无需办理调宿手续,但应服从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 退宿
第十条 学生入住后,毕业前一般不予退宿。如因出国、参军、休学、退学等正常理由要求退宿的,应填写《申请表》,并经辅导员、学院签署意见。其他理由退宿的,还需征得家长同意。
第十一条 退宿学生应先行将个人物品全部搬离宿舍,并至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归还钥匙、电卡。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应对退宿学生宿舍进行财物查验,家具等公物若有遗失或损坏的,由学生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查验完毕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学生方可持《申请表》至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持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开具的《退宿通知单》,至财务处核定、结算住宿费。
第十四条 毕业生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以免影响毕业离校手续的办理。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应在确认学生已办理完退宿手续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
第十五条 凡住宿学生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的,不管实际是否居住,均视同保留住宿床位,需支付相应的住宿费用。
第四章 相关业务办理
第十六条 与住宿相关的业务 , 可根据实际需要,至各校区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 《申请表》可至学校公寓管理部门领取,也可进入公寓物业管理系统下载。
第十八条 因留学、考驾照、办理居住证等原因需开具住宿证明者,需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至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住宿费相关事项,由财务处负责核定、收取、退费。缴纳与结算住宿费以每月 15 日为界核定具体费用。
第五章 处罚及其他
第二十条 凡违反本细则的个人或集体,学校将严格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