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建立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氛围,特制订《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学生公寓入住的全校学生。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提高学生公寓服务水平,优化美化育人环境,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学校鼓励入住学生发扬主人翁意识,推选楼长、层长、寝室长,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鼓励入住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文明创建,监督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除新生报到外,申请入住必须按照流程履行报批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五条 入住学生须签署《住宿承诺书》,承诺住宿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相关住宿管理制度。
第六条 床位资源属于学校公共资源,入住学生须按指定的寝室和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转租、转借他人,并服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寝室或床位者,必须按照流程履行报批手续,经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七条 入住学生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
第八条 凡因出国、参军、休学、退学等特殊原因需要退宿者,必须按照流程履行报批手续,经学校批准且验收寝室家具等公物后方可退宿。住宿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第九条 毕业生、退宿学生须及时清空个人物品,按照规定时间离开学生公寓。若家具等公物遗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入住学生须按照学生公寓开、关门时段出入宿舍楼,关门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迟归学生须至指定地点,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以备查。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应服从学校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管理,尊重学生公寓工作人员,配合有关人员进入寝室进行正当的检查和工作指导,不得妨碍正常的检查、询问等工作。
第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进行整修,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特殊情况须留校住宿者,必须按照流程履行报批手续,并服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统一调配。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共部位装有摄像探头,宿舍楼配备门禁系统,入住学生进出宿舍楼应主动刷卡。
第十四条 入住学生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亲友探访须按相关规定在楼管员处审批、登记,并于当日21:00 前离开。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业人员进场,须提前至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入住学生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燃油炉、酒精炉和液化气罐等灶具起炊,严禁点蜡烛、燃放爆竹、焚烧物品等。
第十七条 入住学生应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学生公寓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电热器、电热杯、电饭锅、电烤箱、热得快、电磁炉、电吹风、洗衣机、电冰箱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床上使用台灯和电风扇,禁止擅自安装空调。
第十八条 入住学生自备的生活用品,使用的台灯、电风扇、插座等电器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功率低、并具备CCC 标识。
第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组织的应急疏散演练,主动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逃生通道,紧急情况下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应急指挥。严禁随意移动、破坏消防器材,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 寝室备用钥匙由楼管人员集中管理,入住学生借用备用钥匙须遵守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入住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锁具。
第二十一条 入住学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身财物,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放假期间,不得在寝室内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应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或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公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宿舍楼每间学生寝室配备生活家具,电风扇等。严禁私自拆除和移动。
第二十三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爱护淋浴开水器、淋浴龙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寝室内衣柜、写字台等家具。如有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参照上述第九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校区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洗衣机等便民服务设施,入住学生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到规范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入住学生装饰寝室时,不得使用钉子、涂料或者油漆等材料破坏墙面或木饰面。
第二十六条 公用配套设施或个人家具因质量问题、自然损坏或出现故障,入住学生应通过网络报修、电话报修等渠道及时向物业维修部门报修。不能维修的,可至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登记并予以更换。
第二十七条 大件物品、贵重物品搬离宿舍楼时,物主或搬运人应配合接受楼管员的检查,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宿舍楼寝室提供宽带网络接入端口,入住学生可自费自由选择运营商购买网络使用服务。
第五章 能源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增强节能环保意识,节约水电,杜绝浪费。
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宿舍楼电费实行“定额补贴,超额付费”制度,以寝室为单位独立计量,超额部分由同寝室成员分摊缴费。
第三十一条 各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作息时间安排。考前复习阶段可根据需要酌情缩短熄灯时段。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向入住学生收取水费。学生浴室按时间计费,宿舍楼内开水提供按次数计费,入住学生应先充值后刷卡使用。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入住学生应养成正确健康的生活习惯,禁止随意吐痰,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瓶罐等杂物。
第三十四条 入住学生应增强垃圾分类意识,及时清理垃圾,并送至指定地点。严禁将垃圾随意堆放在走廊、楼梯口、道路等公共区域。
第三十五条 学生寝室要求制定值日生制度。入住学生应做好日常卫生工作,确保寝室内环境干净整洁,生活用品、床上用品以及书籍等物品摆放整齐。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将定期开展检查督促。
第三十六条 患水痘等传染性疾病的入住学生应按照规定配合学校采取隔离措施,便于学校及时对相关区域开展消杀服务。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区域禁止饲养和带入任何宠物,以防伤人或携带传染病菌而致人损害。
第三十八条 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由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入住学生既有权利监督,也有义务配合。
第七章 公共秩序
第三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楼长、层长、寝室长应模范遵守并督促其他成员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反映入住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 学生公寓区域严禁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示威和游行,书写和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入住学生严禁酗酒、斗殴,严禁参与赌博、买卖经商和非法传销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公寓区域严禁传播宗教思想、开展宗教宣传、举行宗教仪式。入住期间,学生不得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第四十二条 入住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跳舞、溜冰、打球、播放高音量音响、追逐打闹、聚众起哄或从事其它妨碍他人、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遵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控烟管理办法》,不得在学生公寓宿舍楼内吸烟。
第四十四条 入住学生使用电脑等设备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安装、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涉恐的游戏、影片和软件等;严禁访问反动、淫秽网站;严禁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它网络破坏活动。
第四十五条 入住学生须在指定位置和范围内张贴告示或悬挂横幅,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域随意涂写、悬挂或张贴,更不得违规发放商业广告和各类宣传单。
第四十六条 入住学生早出或晚归出入时应注意保持安静,熄灯后应自觉及时关灭室内光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四十七条 学生公寓宿舍楼内严禁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入住学生应自觉将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且摆放整齐。
第八章 奖惩
第四十八条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配合各二级学院以及校有关部门对学生寝室的安全、卫生等文明状况表现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四十九条 对于认真遵守本办法,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管理建设,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学校将授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个人或集体,学校将严格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有权对个人视其违反情节严重性,取消其住宿资格。对于相互包庇而无法落实责任人的,其集体成员平均分摊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