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9 11:01:01 来源: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索 引 号:G02302010406-2021-001   文   号:立信会计金融教发〔2021〕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1-03-29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校长办公室   发布机构: 校长办公室
 

2016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制定,2021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第一次修订)

 

为健全与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一流本科建设试点方案》、《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

担着对教师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为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改革等提供咨询与建议的职责。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在工作中秉承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重点关注教师立德树人、课程思政育人成效,发挥课堂育人主渠道作用。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体制。校级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事务管理部门负责;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受学校教学督导事务管理部门指导。

第三章 校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校级教学督导工作面向全校,采用常规教学督导与专项教学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常规教学督导主要是对学校教学常态化过程的督查与指导,专项教学督导工作是对教学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与任务开展的专项督查。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常规教学督导

1.开展教学巡查:对教风、学风、考风、教学条件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开展教学调研:通过走访院系、组织师生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督导: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教学过程和学生上课情况,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提出改进性建议,原则上每位校级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5学时;

4.开展学业质量督导:对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关键教学环节开展检查,并对各学院教学质量保障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建议;

5.参加督导工作例会:每月召开校级教学督导工作会议,讨论交流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并将典型案例、问题与建议等汇总上报;

6.做好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对听课、检查、调研中了解到的典型与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学院、教师等予以反馈,助力学校宣传典型、解决问题;

7.根据学校安排与工作需要,对教学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任务型督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8.协助核查有关部门(学院)反映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二)专项教学督导

围绕提升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教学改革实施推进现实需要,

对相关工作实施专项教学督导。专项教学督导工作实行项目工作制,原则上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

第四章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五条 院级教学督导主要对学院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服务保障等开展督查、指导,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开展听课评教,全面督查指导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及时向教师反馈建议,帮助教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原则上每位院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

开展教学环节督导,重点是对学校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落实、试卷质量与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开题与答辩及毕业论文质量等开展督查指导;

参与学院专业认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等相关咨询论证工作,为学院教学质量提升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通过教学巡查、师生座谈访谈、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学院教学管理、

教学服务保障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五)协助学院指导新进教师和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设计,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协助学院开展教风、学风、考风检查工作,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根据学院领导要求,对学院教学工作开展调研,为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做好信息反馈,将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优秀案例反馈至学院或相关教师,对校级层面的问题可直接反馈至学校教学督导事务管理部门予以协调处理;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章 任职条件与聘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人员应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管

理)经验,热爱教育事业,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责任心强,有较高威信,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

教学督导人员由校内外退休教师或校外在职教师(行业专家)组成。

第七条 校级教学督导人数根据学校学科专业数、多校区教学实际及工作职责,原则上为学校专任教师的2%。常规教学督导工作相关人员由本人自荐或推荐,学校教学督导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聘任,聘期为一年,浦东、松江校区各设教学督导组长1名。专项教学督导工作所需人员及聘任根据专项督查任务需求确定。

第八条 院级教学督导人数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任教师数、专业数等实际,原则上为学院专任教师的5%。院级教学督导人员聘任由各学院负责。

第六章 督导工作规范与权益

第九条 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督导人员在开展听课、巡查或调研等工作时,应佩戴工作牌。

第十条 教学督导人员在工作中要注重对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组织以及教材使用等方面的了解,关注教师是否贯彻立德树人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主动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与沟通,肯定其教学特色,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享有以下权利:

教学督导人员可对所有教师课堂教学随机听课,根据需要可调阅与督导工作有关的教学文件、档案、资料;

教学督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领导、教师、学生应给予支持配合;

对教学督导人员发现的问题,各学院(部门)应及时核实、整改并反馈。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校级教学督导人员薪酬由学校核拨、教学督导事务管理部门发放。院级教学督导人员薪酬由各学院负责。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事务管理部门、各学院应为教学督导人员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八章 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开展校院教学督导人员学年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校级教学督导人员考核由学校教学督导事务管理部门负责,院级教学督导人员考核由各学院负责。

第十五条 学校对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学年考核,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章  

第十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事务管理部门、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方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督导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质〔20161)、《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立信会计金融质〔2018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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