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第39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2021年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上海市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教委高〔2021〕42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以下简称“学校”)研究生学位授权点规划布局,规范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建设水平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研究生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包括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三条 学位点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重点支持、协调发展、突出特色的原则。学校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专业基础较好的学位点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培养特色鲜明、与学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的目标相匹配的学位点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用以规范和完善学校已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位点建设,并指导拟增列的学位点建设。
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位点建设实行学校、学院(机构)两级管理,学校、学院(机构)和学位点三级运行机制。
(一)学校层面:学校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学位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学位点发展规划、新增学位点遴选申报、管理与资源统筹、学位点检查评估与动态调整等项工作。
(二)学院(机构)层面:学院(机构)是学位点申报与建设的责任单位(跨学院(机构)的学位点建设由学位点带头人所在学院(机构)牵头),负责所属或所牵头学科学位点的规划、申报、日常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学位点建设机构。
(三)学位点层面:学位点是实施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基层单位,学位点带头人按学科属性与研究方向遴选产生,在所在学院(机构)的领导下制定建设方案与建设计划、开展方向凝练、团队建设、课程建设、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接受评估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要求
第六条 各学位点应科学定位本学位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适应社会需求,突出培养特色,注重产教融合,围绕学位点评估指标体系开展重点建设。
(一)凝练学位点方向与特色。各学位点建设应根据国家、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推进新文科建设,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学科特色,凝练优势明显、特色突出、贴近需求的培养方向。
(二)打造学科学位点团队与师资队伍。各学位点建设应围绕学位点培养方向,培养各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保证各方向团队人员相对均衡。学位点团队应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职教师比例适当。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不断提升导师指导能力。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包含一定数量的“双师型”教师,吸纳实务部门具有一定学术素养和较高业务水准的专家。
(三)加强科学研究。各学位点应积极组织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与奖项;资助或奖励高水平的原创性科研成果;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承办与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深化与拓展“政产学研”合作;努力开拓具有发展前景的跨学科研究领域等。
(四)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各学位点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人才培养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学位点师资力量、学科特色、团队基础等实际情况,拟定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落实课程“立德树人”,推进专业课程建设,优化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研究,积极组织申报各类教研项目与奖项。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注重案例库建设,持续推进案例教学。
(五)强化实践教学,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机制。各学位点应积极开展实践基地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机制,推进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积极推进人才培养与特定职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机衔接,促进学位授予与相应职业资格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加大校企、校校联合培养力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
第七条 各学位点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建设总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拟新增学位点应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条件开展针对性规划建设。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检查评估
第八条 学校设立学位点建设经费。学位点建设经费必须用于学位点建设。学位点带头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学位点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九条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把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作为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评价的核心要素。学位点检查评估采取学校检查评估和学位点建设责任单位自评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学校对学位点建设进行年度性与阶段性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重点支持建设与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和拟新增学位点申报推荐时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学位点建设责任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检自评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所辖学位点的发展现状与建设动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短板弱项,不断改进建设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