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2021年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议第一次修订)
为充分发挥学校各类周转房使用的作用、缓解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规范周转房住宿管理、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特结合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周转房及其管理机制
周转房指学校用于解决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的过渡性周转用房,分为产权房与非产权房两类,其中产权房包含位于松江区、徐汇区、杨浦区的商品住宅;非产权房指向校外租赁的各类公租房和人才公寓。
学校成立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负责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师德师风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保卫的职能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规划和推进学校周转房的使用管理、研究与制订相关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负责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周转房基本设施配置
(一)产权房
学校统一配置床铺、衣柜、空调、热水器、卫浴设施,其余设备由承租人自行购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周期对房屋及基本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其他维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费用。
(二)非产权房
学校不配置任何家具、电器。
第三条
周转房入住条件
(一)产权房
教职工申请入住产权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本校在编在岗(人才派遣可参照执行);
2.单身未婚;
3.个人和家庭在本市内无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
此外,学校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人才,享有优先入住的权利。
(二)非产权房(公租房和人才公寓)
申请入住非产权房的教职工必须为本校在编在岗人员(人才派遣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周转房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周转房住宿申请表》(表格可从总务处网站下载),含所在部门初审意见及学校负责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周转房申请流程
(一)产权房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负责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签订《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周转房租赁合同》。负责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周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入住事宜,并开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收款通知单》。
2.教职工持《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收款通知单》办理周转房租赁押金交纳手续。
3.教职工应在缴纳押金两周内完成全部入住手续办理(包括领取钥匙),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非产权房(公租房和人才公寓)
负责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定期发布房源和政策信息,协助申请人对接相关机构办理租房事宜。达到相应人才标准,可享受相应补贴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情况
学校引进高层次(特殊)人才入住周转房的有关事宜,由负责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精神办理。
第六条
周转房租住年限及收费标准
(一)产权房
为保证房屋的流动性,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最长累计租住年限为5年。如确有特殊工作需要申请续租的,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
学校对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按照每间房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收取房屋租金,租金每年上调10%,直至租住人员退宿或5年租住期满自动退宿。自承租人入住当月起,学校依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周转房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从承租人工资中扣除租金,每月15日后入住的,当月按半个月收取租金,15日前入住的按整月收取租金。租住整套产权房的,租金金额由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时同步批复。实际租住人员协商共同承担房屋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
(二)非产权房(公租房和人才公寓)
非产权房收费标准如下:
1.如该非产权房由学校整体承租的,按实际租赁价格,由入住者均摊房租费用;入住的教职工本人须书面承诺同意租金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如市场实际租赁价格有变动,学校将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为保证房屋的流动性,由学校整体承租的公租房和人才公寓最长累计入住年限为5年。
2.如该非产权房(公租房和人才公寓)由教职工个人承租的,租金由承租人自行支付。个人承租的非产权房无累计入住年限。
第七条
周转房承租人的义务
1.不得改变房屋租赁居住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房间、床位;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结构,不准违章搭建;
3.不得将学校产权周转房作为结婚用房;
4.不得擅自变更住宿房间、调换房门钥匙;
5.严禁在学校产权周转房内违章用电、用火等,不得擅自使用电烤箱、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6.承租人应自觉爱护周转房内的公共财物,如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遗失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7.承租人应遵纪守法,不得在周转房内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八条
周转房退宿条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终止并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无条件办理周转房退宿手续:
1.入住周转房累计时长已达租住年限。产权房租住年限为5年;非产权房由学校整体承租的,租住年限为5年;个人承租的按照租赁合同自行约定;
2.调离学校、辞职、辞退、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死亡等;
3.租住期间出现不符合周转房入住条件任一情形的;
4.租住期间违反周转房承租人义务任一情形;
5.符合学校认定的其他应退宿的原因。
第九条
周转房退宿流程
1.凡需退宿的教职工,应填写《周转房退宿申请表》(表格可从总务处网站下载)后,携带相关材料至负责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办理退宿及住宿押金的退还等手续;租住人应在退宿前结清应缴纳的水电费等费用,未结清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凡按照上述规定应当退宿而未按期办理退宿的,自应退宿日的次月起,第一个月至第六个月间,每月租赁费用按应退宿当年的月租金标准的2倍执行收取;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间,每月租赁费用按应退宿当年的月租金标准的4倍执行收取,以此类推,直至搬离周转房为止。
3.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国达1年以上的、被外单位借用达1年以上的教职工,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不中断计算租住年限,租金照常收取。
4.本办法实施后,对不符合住宿条件的教职工给予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未办理退宿者,参照本条第2款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负责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原《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单身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立信会计金融后〔2016〕3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周转房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后〔201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