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
学生证、校徽是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每个学生应爱护并妥善保管。为了加强对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正式学籍后发给学生证和校徽。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到所属二级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为有效。
二、凡遗失学生证或校徽者,应向所属二级学院报失、登记,凡要求补发学生证或校徽者,必须填写《补发学生证申请表》或《补发校徽申请表》,说明遗失情况,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由所属二级学院加盖公章后,到校学生事务中心教务处窗口办理补发手续。从申请补发之日起,须有3周的考察期,然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补发,第4周内办理完毕。
三、学生在校期间,每人限补办一次学生证和校徽。
四、凡把本人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因转借而造成学生证或校徽遗失者,一律不予补发。
五、凡利用补发学生证机会获取两张学生证者,擅自更改学生证上姓名、乘车区间等情况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所属二级学院加签“已离校”章,予以注销。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