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章程
(经2020年5月14日第1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国际学生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章程》,设立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简称“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对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履行研究、咨询、指导、审议、监督和管理等职能。
第三条 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保障学校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国际学生汉语与中国文化类课程所属二级学院院长及专业所属二级学院院长组成。
第五条 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国际学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职务替代制度,新增国际学生专业所属二级学院院长将自动加入委员会。
第七条 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包括联络服务委员、组织安排会议、督办检查有关事项等。秘书处设在国际学生主管部门,秘书长由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依据学校授权,组织和领导学校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其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际学生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与制度,审定国际学生发展规划;
2.讨论与审定学校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改革重大事项;
3.受学校委托,审议国际学生招生简章与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
4.在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和指导下,对国际学生培养方案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5.审定国际学生招生录取结果;
6.开展各类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7.讨论按规定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委员须按时参加会议和相关活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2-3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门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主任请假,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委员未出席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力。
第十一条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成员出席方为有效,且经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根据需表决事项性质,表决可采用无记名投票、实名投票以及举手表决等形式进行。遇有紧急或特殊事项需要表决时,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主任可决定采用通讯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在审议、评议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回避,但仍可参加投票表决。在投票表决时,无论其是否为被评议人投“同意”票,在统计表决票时,将被评议人获得的“同意”票数和统计基数均减少一票。
第十四条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对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如有异议,须在一周内提出复议请求;在复议请求征得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委员同意后,相关事项可提交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进行复议。经复议后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申诉人对最终结论仍不服,可逐级向学校及上级部门申诉。
第十五条如果讨论议题确有需要,由委员会主任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人员、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其意见作为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第十六条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处保管,保存期五年。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其形成的决议进行公告,公告由国际学生主管部门负责发布与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国际学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