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以下简称“学校”)国际化工作水平和效率,切实保障学校在对外合作交流中的权益,保证协议审批、签署及管理调档有序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学校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境)外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指学校与国(境)外高等院校或机构订立的合作备忘录、教师或学生交流协议、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培训协议和科研合作协议等书面协议。
第三条 协议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境)外合作协议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学校国际交流及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 协议的起草和审核
第四条 协议文本由合作双方商定起草,原则上应具备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必要时可附上对方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语言对照文本并注明该协议使用的所有语种以及以何种语言为准。
第五条 协议初稿由发起单位连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拟签署国(境)外合作协议备案表》提交学校国际交流及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
第六条 学校国际交流及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合作方的主体资格、双方履约能力、合作背景、签署协议的必要性和协议文本。协议文本中应当包括合作主体(法人信息)、双方权责、合作内容、合作期限、签署时间、联系人信息、争议解决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 协议内容涉及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时,应由学校国际交流及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部门会签审核,审核通过的协议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签署。
第三章 协议的签署和管理
第八条 签署协议应遵从地位对等原则,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人员签署。
第九条 学校与合作方可安排协议签署仪式,由双方签署人共同签署协议。或由一方签字后,以邮寄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对方签署。
第十条 签署生效的协议原则上由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原件。经济合同原则上由我方执两份,学校国际交流及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和承担学校采购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各保存一份原件。
第十一条 签署生效的协议须在学校国际交流及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备案。相关单位或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查阅协议,须履行相关借阅程序后方可查阅。
第四章 协议的履行、续签、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 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条款履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学校国际交流及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因协议签订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续签协议,应按照本办法重新提交、审核。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变更或解除协议,应说明协议变更或解除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与原协议的关系等事项,并按照协议相关条款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国际交流及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