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学单位、研究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或学习实践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出差期间以自然天数计算,以离开常驻地当日起算,以返回常驻地当日终止。期间内与出差任务无关的自然天数不计入出差期间,相关费用及补贴不予报销。
第五条 教职工出差及差旅费报销实行审批制度。审批事项包括出差人员、时间、线路、具体任务等。教职工出差由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各部门正职出差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中层干部需先办理《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中层干部离沪请假单》。
第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各部门出差人员级别与《办法》中不能完全对应的,按照以下原则报销。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按专业级别执行以下标准: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其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差可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硬席(硬座和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管理岗位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按照《办法》中规定的级别报销。
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报销。
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实习实践、社会调研活动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照《办法》中“其余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但报销标准不得超过《办法》中“其余人员”差旅费标准。
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八条 出差购买机票,需执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的规定。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受邀参加会议、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对方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对方单位支付住宿费票据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对方单位公章),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按人均标准实行上限控制。住宿费发票需标注明细(入住人数、天数和房间数量),发票如未标注明细的需提供酒店入住流水。住宿费发票未标注明细也无法提供酒店入住流水,无法判别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的,视一人一天住宿标准核定,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会议或培训通知),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按自然天数包干发放,发放时,出差人员不需要出具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的凭据。
第十三条 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凭有效证明,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安排就餐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伙食费,对于应交未交伙食费而引起的责任,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包括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包干使用,发放时,出差人员不需要出具向接待单位缴纳市内交通费的票据。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需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对于应交未交相关费用而引起的责任,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规定,火车交通意外险由强制保险变为自愿保险,乘坐火车或者轮船的,允许购买交通意外险。乘坐一次交通工具限报一份交通意外险,多买费用自付。
第十八条 出差原则上要采用公共交通工具(火车、飞机、轮船),如确因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应在出差审批表中明确写明自驾或租车的必要性,获批后可报销租车费或与出差时间吻合且行程连续的过路过桥费发票,报销的费用原则上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对于由于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承担。自驾车或租车出行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自驾或租车报销差旅费时,住宿费发票或酒店入住流水需备注住宿人员名单。
采用租车方式的,应向学校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首先选用学校车辆或学校定点的班车租赁公司车辆,如果无法满足需求的,凭车辆管理部门审批的车辆预约使用申请单方可向社会租赁。
第十九条 出差任务结束后应立即返回单位所在城市,不得无故推迟。
第二十条 邀请校外人员来本市参与本校相关工作,提供相关依据后,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但不得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对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经审批同意后,凭会议、培训通知和确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报销会议费、培训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出差一般不安排住宿,确因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出差需要住宿的,需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出差审批表》,经审批同意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其中伙食补助费按住宿天数计算。
考虑到教职工家庭路途较远,确因学校工作加班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教职工可入住学校校内或学校周边经济型酒店,住宿费由部门承担,但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表(中层需另附请假单)、与审批表行程一致且连续完整的机票、车票、住宿等有效凭证。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需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要提供结算凭据。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财〔2016〕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学校(除纳入《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项目外)的各类经费。
第二十七条 今后上海市如对《办法》进行修订,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出差审批表